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云开办〔2018〕136号

各州、市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保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科学技术部等8部委《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标准,选好选准创业致富带头人

(一)选择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愿意带领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乐于带动群众创业致富,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能力的人

才。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应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选择程序。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

1.村级推荐。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村级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考察意见和建议,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2.乡镇审核。乡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

3.县级审定。县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在全县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颁发创业致富带头人证书。

(三)培养数量。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数量应根据各村的实际确定,原则上每个贫困村(含出列的贫困村,下同)培养 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壮大队伍,抓实抓好“五项工程”

(一)就地培育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村两级逐村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根据产业形态、规模大小、带动能力等指标,从本地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

员、小微企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家中,分类确定一批本土人才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登记造册,有重点地扶持和培育。

(二)返乡创业工程。县乡村三级分别根据项目库、路线图、施工图,深入挖掘本地自然和社会资源,制定支持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吸

引本地外出创业人员回乡发展。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人员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人选回乡创业。充分利用外出返乡创业人员在思想观念、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回乡领办、创办、合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通过先进理念带动、实体经济带动、技能技术带动、资金项目带动、入股托管带动,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

(三)支持回流工程。深度贫困地区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等,在脱贫攻坚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按照有关规

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开发本地乡村、乡土、乡韵、乡俗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空间。

(四)人才引入工程。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重要内容,积极引进一批上海市和广东省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到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生产、吸纳就业,帮助我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新型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同时借助帮扶省市的人才和市场优势,帮助我省培育一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沪滇、粤滇帮扶协作优势,争取上海、广东对当地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支持,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到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观摩践学,开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

(五)培训育才工程。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州(市)负责培训的管理督查,县级要制定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创业致富带头人梯次培育机制。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并实现培训全覆盖。各县(市、区)应选择1个以上正规合法、师资力量强的培训机构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机构,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理论教学工作。每县应选择产业兴旺、增收渠道多、能人多的小康村、先富村和脱贫村,建立3-5个创业致富带头人孵化基地,开展教学和见习,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各地要坚持培训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创业致富带头人从业特长、创业方向和意愿、贫困村资源禀赋等,统筹归类,合并同类项,撷取最大公约数,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统筹部门、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师资人才库,把懂农业农村、懂产业、懂技术、懂经营、懂市场,有实践、有经验的优秀人才作为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教思路、教方法、出点子、出主意。深入总结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带动贫困村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

三、加强管理,完善创业致富带头人减贫带贫机制

(一)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项目,优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要优先把失能弱能贫困人口的土地纳入流转对象,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项目的,在取得收益前要对贫困户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各地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以租赁给具备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使用,财政投入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收益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三)完善创业项目带贫制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要通过建立订单农业、牲畜托管、股份合作、产销对接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有产业发展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支持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建设生产设施,自我经营。也可以在创业致富带头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前提下,贫困户用扶贫小额信贷购买优质种苗或购买租赁生产设施,获取产品收入。

四、正向激励,明确减贫带贫实效导向

(一)财政资金奖补。各县(市、区)应根据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规模、带贫益贫效果、产业效益等,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按照带动脱贫 5 户以上 30 户

以下、30-50 户、50 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补资金。对集中土地超过 500 亩、入股贫困户超过 100 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 50 万元,对带动 10-20 户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 10-20 万元贷款额度全额贴息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措施。

(二)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推动降低创业致富带头人投保自缴保费,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满足创业致富带头人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拓展价格保险、指数保险、“保险+期货”、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支持贫困地区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按市场化运作做大做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继续开展“保险+银行+政府”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创业致富带头人获得贷款提供融资支持。

五、明确责任,统筹落实好创业致富带头人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由扶贫部门牵头实施,科技、财政、人社、农业、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

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指导。扶贫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抓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结合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专项奖补机制,落实奖补政策,调动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的积极性。人社部门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

农业部门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结合全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精选贫困村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结合点,构建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金融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和金融产品,放宽容忍度,给予创业致富带头人最大限度支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州(市)、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争取必要资源,协调重点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县级要

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以及带贫人数量、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相关信息数据,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建立风险监管机制,用好、用活信息档案库。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真实记录创业致富带头人信用情况。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细化指标,会同贫困村共同抓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各级要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绩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正确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创业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的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工作,深入宣传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对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意义。要注重挖掘和宣传推广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干部参与、群众支持、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银监局 云南保监局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