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10-25 17:28: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省脱贫攻坚成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与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思路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一切为了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工作鲜明导向,把促进88个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增强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坚持六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促进88个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各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支持发展聚焦,不断缩小发展差距。三是坚持有序衔接。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大后续帮扶支持力度,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政策。四是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思想上“扶志”、能力上“扶智”、发展上扶持、精神上激励、文明上塑造,激发内生动力。五是坚持政府市场联动。政府投入和发挥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持续参与。六是坚持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

二、基本框架

《规划》可分为四个部分,共十二章四十二节。

(一)基础与形势

总结全省脱贫攻坚伟大成就,深入分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云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要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推进九方面任务:

1.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设“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将“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调整为“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做到动态监测全覆盖、动态研判准确、帮扶措施落地。压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做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严格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底线。

2.巩固拓展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成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安全饮水等问题,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延续完善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提升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机制,因地制宜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推动配套出台的政策文件落实落地,实现同乡村振兴平稳有序的衔接。

3.促进脱贫群众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制定实施《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增收一批、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一批、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增收一批、盘活资产增收一批,确保197.86万户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户均帮扶措施达到9个以上,促进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一是促进脱贫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农业产业,全力抓好乡村产业发展,着力发展乡村旅游,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促进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着力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全力促进分工分业,培育劳务品牌。三是促进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连续增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闲置资产效益,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四是促进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加大保险信贷补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加快补齐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到2025年,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全面稳固,脱贫成效全面提升,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5.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突出33个搬迁脱贫人口30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通过就业扶持、发展培育后续产业,确保150万搬迁群众有稳定可持续增收来源,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管理、促进融合发展等,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对于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继续推进进城进镇易地搬迁。

6.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资产运营行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资金绩效评价。二是健全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强化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健全项目资产监管机制。三是完善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完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分配收益制度,严格项目资产处置。

7.持续深化社会帮扶工作。充分发挥沪滇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作用,落实省级领导挂联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省级和驻滇单位定点“帮县包乡带村”工作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帮扶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持。

8.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抓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是科学推进实施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完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依法有序落实乡村规划。二是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乡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三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脱贫地区教育服务水平,提升脱贫地区健康卫生服务能力,健全脱贫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

9.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乡进村。一是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二是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脱贫地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脱贫地区乡村文化建设,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

(四)保障措施

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策衔接、做好考核评估、加强典型示范、推进规划实施,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帮扶政策逐项优化调整,保持政策连续性,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做好规划实施,逐步实现由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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