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01-09 15:46:33   【字体: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四)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二)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复核情况

(一)自评复核工作开展情况

(二)自评复核结论和分析

(三)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明确管理主体职责,管理方式亟待优化

(二)缺乏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长效机制

(三)扶贫资产管护不到位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七、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二)加强统筹布局,完善长效收益机制

(三)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四)加强项目过程与资金管理

八、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确保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接力棒”交接好,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成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这3项重点任务,逐步实现由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根据中央对乡村振兴的统一部署和批复,2021年5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省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年初部门预算收入72,258.7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年度决算收入74,43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37.87万元;经营收入135.25万元;其他收入0.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4.37万元。年度决算支出合计74,43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61万元;项目支出70,885.04万元;经营支出158.12万元;结转和结余为378.49万元(结转289.94万元,结余88.5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本级预算执行率为99.49%。

中央、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共计2,533,344.2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669,02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864,319.22万元(含上海援滇资金426,800万元)。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2,106,544.22万元按因素法进行分配,上海援滇资金426,800万元由省沪滇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法进行分配。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时涉及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等五个部门,其中分配至88个脱贫县的衔接资金1,793,520.22万元,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涉农整合,由脱贫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3.3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60,939.98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79.60分,评价等级为“中”。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落实了“四不摘”要求,创新建设了“一平台三机制”,巩固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评价中还发现未明确管理主体职责,管理方式亟待优化;缺乏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长效机制;扶贫资产管护不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明确管理主体职责,管理方式亟待优化

1.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一是省级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资金对下分配主体涉及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主体有县民族宗教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多个部门,未明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二是州(市)级监管职责未落实,州(市)级监管责任停留在“上传下达”;三是县级权责不对等,为了脱贫成果巩固保持总体稳定,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上县级被赋予了充分的资金统筹安排权力,但多数县级脱贫攻坚阶段的历史债务较多,财政自给率低,“三保”压力大。

2.管理方式亟待优化。一是监管方式单一,仅依靠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方式进行监管,缺乏对各地区实际开展情况的了解;二是监管内容单一,仅以资金执行进度作为监管重点,未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过程、资金投入效益等进行监管,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级为满足进度监管要求,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

(二)缺乏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长效机制

1.缺乏整体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可持续性不强。一是全省农村产业发展缺乏统筹布局,对产业发展的引导缺位、指导程度不够、专业技术支撑不足。二是县级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在项目安排上存在“见子打子”的情况。各地区产业发展欠缺全产业链配套,同质化现象严重、产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带动能力较弱,难以形成持续、规模的发展。

2.产业发展缺乏长效收益机制。实地评价发现,昭阳区、永胜县存在产业项目投入未明确利益分配机制,砚山县、西畴县等地区“双绑”机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群众未积极参与到产业发展链条中,不利于群众内生动力的激发。

(三)扶贫资产管护不到位

扶贫资产后续管护有待加强,一是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后期维护费用保障不足,运营的可持续性不强;二是资产移交后,管护职责未有效履行,存在资产停用的现象;三是项目资产确权不规范,实地评价发现西畴县乌骨鸡平台培育项目将资产确权给品牌运营企业,且未明确利益分配机制。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项目库入库审核把关不严,直接将负面清单项目纳入项目库。二是项目预算与执行偏差较大,缺乏研究论证。三是项目库储备管理流于形式,存在每下达一笔财政资金调整一次项目库内容的情况。四是衔接资金项目存在采购程序违规或未执行采购程序的情况。五是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抽样发现财政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时有57,867.87万元存在挪用、挤占、将资金安排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项目的情况,未能将资金有效的投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实地评价抽样的29个县中有18个县发现共计9,852.15万元项目资金存在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如,宁蒗县抗震改造项目安排衔接资金5,264.21万元,其中453.60万元用于宁蒗县民政局2019年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问题整改事项,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还2020年项目贷款。

四、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明确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的管理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督促责任落实;明确州(市)级监管责任和任务分工,推进监管机制的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监管机制,保障监管工作得到落实;县级应完善决策程序,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夯实监管基础,优化监管方式。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以及涉及衔接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过程和成效的监督检查,灵活采用“大数据+现场核查”方式,合理利用资金平台、财务一体化系统等进行动态分析,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将数据对应项目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结合分析结果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重点核查,实施分阶段、分环节、分内容的重点监控,重点关注项目库建设是否完善、关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关注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准确合理、关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及时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提升监管实效。

(二)加强统筹布局,完善长效收益机制

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振兴乡村,确保产业发展“走得远”。建议各级有关部门以“云南省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为指引,统筹考虑各重点帮扶地区资源特点、农村产业发展目标,引导帮扶对象参与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县有主导产业,镇有产业基地,村有合作组织,户有帮扶项目”,加强统筹布局,促使乡村振兴稳定发展。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双绑”机制,明确产业发展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一是强化经营管护,提升运营成效,对长期闲置的扶贫资产,要立足当地实际,通过对外合作或实施各项激励政策等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在项目收益中明确管护资金,防止资产加速损坏与减值现象发生。二是压实项目资产监管职责,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做好资产后续管护,县级项目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运营情况等,引导群众参与资产管护,实现项目资产有管护、能使用、见效益。三是规范资产确权工作,避免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

(四)加强项目过程与资金管理

一是细化项目入库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评审论证、严格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各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环节就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做出充分说明,解决项目立项中的目标不清晰、内容粗放、决策随意等问题。二是严格遵照各项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管理等环节;建立涵盖项目立项、招标、造价控制、资金支付、验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项目主管单位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过程及效益的关注。三是各级加大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等行为,应及时纠正,按照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

 

 

 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云财绩〔2022〕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中心委托,于2022年4月至6月对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根据中央编办批复,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5月26日,省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1.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省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文件,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切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压倒性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进脱贫地区群众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

在省乡村振兴局未成立前,主要履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拟定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省乡村振兴局内设处室12个: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规划财务处、行业扶贫处、产业金融处、扶贫安居处、社会扶贫处、帮扶协作处、考核评估处、督察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124人,离退休人员46人。

省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为云南省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南省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中心(自收自支单位)、云南省乡村振兴发展与合作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部门事业中长期规划

省乡村振兴局在部门整体事业发展上主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执行,主要工作目标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4.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省乡村振兴局根据《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2021年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分解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建立健全精准防返贫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监测户的识别标准和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因人因户帮扶工作,防止全省186.90万户754.85万人返贫,全面掌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获得帮扶情况、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等,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部门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年初部门预算总收入72,258.7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年度终了,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调整后收入74,165.2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3,837.87万元和年初结转和结余32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72,258.70万元,年中调增1,579.1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73,837.87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19%。调整预算原因为:2021年增加了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还本专项资金、云南省脱贫攻坚展厅建设专用经费、2021“数字云南”展示中心“精准扶贫”展厅建设专项经费等。

省乡村振兴局年度决算收入合计74,43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837.87万元、经营收入135.25万元、其他收入0.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4.37万元。

2.2021年部门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年初部门预算支出72,258.70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125.6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33%;项目支出69,133.1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5.67%。

年度终了,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调整后预算支出74,16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8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29%,项目支出70,982.4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5.71%。

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年度决算支出总计74,43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61万元,占总支出的4.07%,项目支出70,885.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71%,经营支出158.12万元,占总支出的0.22%;年末结转和结余378.49万元(结转289.94万元,结余88.55万元)。

3.部门本级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省本级安排预算项目14个,省本级预算资金使用73,459.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9%,结转结余为378.49万元(结转289.94万元,结余88.55万元)。

4.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

一是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共计650,455.89万元(其中,上海援滇资金340,000万元),随着中央2021年7月出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乡村振兴衔接相关指导意见要求产业投入比例不低于50%,省级财政统筹资源,调整追加下达专项资金127,063.33万元,上海援滇资金调整追加86,800万元,共调整追加213,863.33万元。2021年,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共安排864,319.22万元。二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共计下达1,669,025万元。

(2)资金分配情况

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533,344.22万元(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其中,一是按因素法分配2,106,544.22万元(中央衔接资金1,669,02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437,519.22万元),由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宗教委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配管理,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后由其自行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分配至88个脱贫县的衔接资金1,793,520.22万元,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涉农整合,由脱贫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二是按项目法分配426,800万元,由省沪滇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进行分配管理。具体分配管理情况如下表:

(3)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的2,106,544.22万元,全省共安排13599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4858个,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51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1725个,项目管理费项目572个,教育扶贫项目556个,金融扶贫项目541个,危房改造项目315个,就业扶贫项目239个,公益岗位项目219个,村公共服务项目64个,健康扶贫项目44个,综合保障性扶贫项目14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6-4。根据防返贫监测系统填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4.80%。结合实地评价发现资金存在以拨代支和挤占的情况(29,565.324万元),综合计算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3.36%,年末结转结余为160,939.9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精准防贫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监测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因人因户帮扶工作,防止全省186.90万户754.85万人返贫,全面掌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获得帮扶情况、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等。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投入产业资金占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5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能,脱贫巩固率超过98%,返贫率不超过2%。

省乡村振兴局预算申报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主要依据部门职责和任务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产出指标主要为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主要为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1:预算批复(下达)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省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申报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分析,其2021年部门预算申报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基本反映了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产出,但仍然存在绩效目标提炼不到位,缺乏政策目标相关考核内容。部门预算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仅对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产出情况进行了描述,未对相关政策目标进行合理提炼并纳入考核内容,不能反映部门整体的综合效益。部门绩效指标导向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缺乏对部门履职的具体考核。

基于上述问题,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与省乡村振兴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

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力推动产业强省建设。着力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加强贫困人口监测帮扶,巩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达标成果,不出现返贫致贫。

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投入产业资金占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50%以上;对下转移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按照当年管理要求执行;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得到帮扶比例达到100%;全省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帮扶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00%进行公告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四)组织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由省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处牵头各处室依据年度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方案,报送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经局务会议批准后提交省财政资金处室。下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由局规划财务处汇总后提交省财政资金处室。待预算批复后按任务分解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资金管理。省乡村振兴局内部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文件,明确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各种费用控制标准、经费审批权限和经费报账流程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类分级审批的财务统管办法。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管控。省对下资金,省乡村振兴局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分配至各县(市、区)。管理方面,云南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3.业务管理。省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方面,省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资金分配、资金下达使用,组织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库的建立、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州(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重点,负责项目申报入库,做好年度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4.下属事业单位。省乡村振兴局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云南省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云南省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中心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发展与合作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单位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进行职责履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组对省乡村振兴局开展访谈和实地调研,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项目开展范围、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

2.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研究和分析相关政策和资料,编制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与绩效评价中心组织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会审,根据会审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评价组深入省本级及下属的3个事业单位,4个抽样州(市),29个县(市、区)的乡村振兴局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并下沉至项目实施点乡镇、村、组进行实地评价。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研访谈、资料收集等,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了踏勘,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帮扶对象进行了入户访谈,并分类发放调查问卷。审核及分析部门总体层面数据,为项目分析和评价报告提供客观的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和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4.撰写报告。根据实地评价结果,整理、汇总信息资料,研究分析数据及问卷调查结果,形成报告(会审稿)。参与绩效评价中心组织的绩效评价报告会审,根据专家会审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评价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5.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在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基础上,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考察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为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升履职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省乡村振兴局机关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州(市)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评价的资金范围包括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省本级预算72,258.70万元,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分配管理的衔接资金1,611,440.43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308,45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2,988.43万元),共计1,683,699.13万元。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实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及时整改落实。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三级指标,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效益),二级指标11个(预算编制、目标设定、项目设定、预算执行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管理、经济性、效率性、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33个。

结合省乡村振兴局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通过与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讨论,征求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意见,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按各指标涉及的评分层级得分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各指标评分层级根据指标涉及的管理层次和指标评价数据来源确定。

具体绩效指标设立情况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评价方法

(1)内控测评法。通过调研,收集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资料,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部门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实施主体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单位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资金查验法。通过对资金使用主体账簿和原始凭据的核查,对资金的拨付、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资金未到位或未使用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结合各种申报材料对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疑点时应延伸检查,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溯,判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3)因素分析法。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实地调研情况,明确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梳理各个因素与绩效目标的关系,分析各个因素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为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4)公众评判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各级补助资金监管、使用部门和企业等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社会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满意度情况,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4.评价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在抽样时主要考虑基本支出的金额占比、项目支出占比及部门年度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等因素,本次选取了基本支出金额较大,承担重点工作较多的省乡村振兴局及三个下属事业单位为省本级抽样点。

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在抽样时主要考虑了分配金额、重点帮扶县标示、乡村振兴重点县、脱贫人口占比、地理位置等因素。结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将州(市)作为抽样层级,实地评价下至乡镇、村、组,从具体项目的开展落实情况入手,本次绩效评价以昭通市(9个县)、文山州(5个县)、楚雄州(10个县)、丽江市(5个县)进行实地评价。实地评价抽样共涉及资金515,314.70万元,抽样资金占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分配管理资金总额的30.60%。抽样详见下表: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79.6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了“四个不摘”要求,创新建设“一平台三机制”,建立了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快推进工作体系、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得到有效衔接,“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持续巩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脱贫基础稳固,脱贫成效稳步提升,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为99.49%,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3.3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评价中还发现未明确管理主体职责,管理方式亟待优化;缺乏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长效机制;扶贫资产管护不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部门目标分解的12个绩效指标中7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5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归纳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为1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13分,得分率86.67%,具体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目标设定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管理工作围绕预算、工作任务及过程管理等方面设计绩效目标,设立的目标值符合部门工作要求,但仍存在绩效目标提炼不到位,缺乏政策目标相关考核内容,部门预算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仅对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产出情况进行了描述,未对相关政策目标进行合理提炼并纳入考核内容,且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绩效指标明确性,各项指标有标准可量化,通过实现程度或实物产出评价资金绩效情况。省乡村振兴局年度工作任务除产业发展外,还涵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但该部分未有指标体现。

2.预算配置。预算配置从“预算编制合理性、‘三公’经费变动率、资金分配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合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合理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机构改革未对部门人员进行过数量上的调整;二是“三公”经费控制方面,2020年度省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139.28万元,2021年度为120.88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3.21%,相较2020年节约超过10%;三是部分县(市、区)级在项目资金分配上,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存在将衔接资金分配至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额度分配不合理,存在将衔接资金分配至以前年度已完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项目欠款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为20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11.23分,得分率56.15%,具体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执行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及时性、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预算执行方面,省乡村振兴局省本级年度预算安排73,837.87万元,实际完成支出73,459.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9%,部门年初预算数为72,258.7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73,837.87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19%,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655.10万元,实际执行的政府采购金额为3,562.0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超过计划采购金额;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对下分配的2,106,544.22万元(中央衔接资金1,669,02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437,519.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率为93.36%。资金下达及时性方面,衔接资金下达至县(市、区)级后,资金下达及时性不足较为突出,县(市、区)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抽样的29个县中除武定县、禄丰市、丽江市、镇雄县等6个县(区)外,其余23个县收到各批次资金后未能在25个工作日将资金再次下达,对需再次分配的资金也未能在30日内完成下达,如文山市从2020年12月开始陆续收到中央、省级衔接资金,但直到2021年10月才将资金再分配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结转结余方面,省本级年末结转结余率为0.51%,结转和结余共计378.49万元(结转289.94万元,结余88.55万元);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对下分配的资金年末结转结余率为6.64%,结转结余金额为160,939.98万元。公用经费控制方面,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为401.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28.95万元,年度实际支出未超过预算安排。

2.预算管理。预算管理从“制度管理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省乡村振兴局按照预算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在单位官网公开2021年度预决算信息。但在制度管理健全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制度管理健全性,部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如省乡村振兴局未按照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且存在2020年度的资产仍未入财务账的情况。二是省对下资金使用合规性,存在县级欠拨专项资金的情况,如大姚县2021年度获得衔接资金8,315万元,截至2021年底,实际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2,048.88万元,欠拨的专项资金用于“三保”工作。

3.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从“项目实施与监管、绩效自评开展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价。项目资金的分配由县(市、区)级负责,在项目实施与过程监管方面,省、州(市)两级亟需加强,一是实地评价发现部分入库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如文山市登高片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截至实地评价日,项目实施方案仍未通过;二是将已完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安排衔接资金后将资金用于偿还该项目以前年度债务或拖欠的款项,2021年度未开展实质性的实施内容,抽样发现涉及金额共计38,636.92万元,如:姚安县2021年安排1,069.18万元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名义实施的项目,该项目实为道路硬化项目,已于2018年竣工验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三是部分县(市、区)未建立有效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如文山市、西畴县、广南县、丘北县、砚山县未对衔接资金投入的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四是各级主管部门未对专项衔接资金开展有效的检查和监控,大多以数据填报的形式进行监管,但经实地评价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完工情况等数据均与实际不符,个别市级自行组织过县级自检自查,但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跟踪整改。绩效自评方面,部分可量化的指标,如满意度调查、脱贫人口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在自评过程中未有相关佐证材料,均得满分,数据不够真实、客观。

4.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从“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省级层面资产保存完整,根据部门固定资产卡片显示,部门的资产共计9,038.69万元,其中在用资产为8,680.95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6.04%,但在资产配置和账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部门存在资产配置超标和账实不符的情况,如2020年取得原值为220.18万元的资产,但截至评价日仍未入财务账,存在账实不符;单位在编在职人员125人,但2020年购置文件柜180组,超过每人1组的配置标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为3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32.87分,得分率93.91%,具体分析如下:

职责履行。职责履行从“衔接体系建设完成情况、‘四不摘’工作落实情况、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覆盖率、产业帮扶覆盖率、项目完工率、项目质量达标率、任务完成及时率、重点工作办结率”九个方面进行评价。省级层面职责履行情况产出完成较好,任务完成及时,重点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村庄规划方案,村庄规划管理覆盖已超过80%,抽样地区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覆盖率已完成。在衔接体系建设完成情况方面,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各县级衔接资金项目监管的主责部门不明确,部门间协同机制落实不到位;“四不摘”工作落实情况,部分地区存在未能定期(每季度)上门回访帮扶对象的情况,根据帮扶对象问卷调查,回访期限间隔3个月以上的占17.89%,从未进行过回访的占1.14%。产业帮扶覆盖率,部分县(市、区)“双绑”机制发展不强,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且个别县(市、区)龙头企业主要依靠政府扶持生存,如西畴县、砚山县、文山市、宁蒗县、广南县等。项目完工率方面,2021年全省应完工项目11810个,实际完工项目11270个,项目完工率为95.43%。项目质量达标率方面,2021年全省完工项目11270个,验收通过项目10065个,质量达标为89.31%。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部分满分为30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22.50分,得分率75%,具体分析如下:

1.履职效益。履职效益从“脱贫人口收入情况、防返贫风险控制情况、脱贫人口巩固率、项目资产可持续性、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统计局官方统计数据,2021年度脱贫人口纯收入增速为14.4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0%,脱贫人口纯收入增幅大于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省乡村振兴局创新建设“一平台三机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省脱贫人口巩固率为98%。但在可持续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项目资产可持续性,扶贫资产管护保障不足、管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资产停用的情况;二是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产业发展存在“小、散、乱”的现象,缺乏统筹性规划,未能切合实际的进行长效规划,奖补型产业项目居多,部分产业项目未与合作企业签订利益分配协议、未明确产业建成后的帮扶机制,产业发展可持续性不足。

2.满意度。满意度从“群众信访办理情况、非帮扶对象(农民)满意度、帮扶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群众信访办理情况,经实地评价发现,部分乡镇级群众反映问题未能得到回复解决,实地评价入户访谈时村民反映去乡政府不知如何反馈,反馈了无人回复。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整体部门绩效评价满意度分为帮扶对象满意度及非帮扶对象满意度。帮扶对象满意度主要反映被帮扶对象对乡村振兴部门工作的满意程度,本次评价收回有效问卷1620份,帮扶对象满意度为75.49%。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帮扶对象认为帮扶单位未定期上门回访,针对帮扶对象的就业及技能培训次数较少;非帮扶对象满意度主要反映非帮扶对象对乡村振兴部门工作的满意程度,本次评价收回有效问卷1245份,满意度为76.74%,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非帮扶对象认为所在地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不明显。

五、绩效自评复核情况

(一)自评复核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关于对部门自评情况抽查复核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部门自评结果的客观性,本次绩效评价同步对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自评复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抽查验证自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本次绩效自评复核主要依据部门绩效自评报告,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在省乡村振兴局现场评价中,对部门绩效自评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查验。

2.依据查验的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进行评分。根据查验的相关数据,按照部门自评确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再评分,复核评分的准确性。

3.对部门自评得分和复核得分进行偏差分析。根据部门绩效自评得分的支撑依据以及复核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分析自评数据来源与复核数据来源的差异性,分析自评工作中存在偏差的原因,并提出有效意见。

(二)自评复核结论和分析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部门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乡村振兴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财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资金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维度分别设置了3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为9个三级指标,自评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通过对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除去无法取数复核的指标“脱贫人口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5分)”,复核后得分为74分,评价等级为“中”。省乡村振兴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自评工作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但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核验发现,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过程中部分指标无法取数,指标得分计算基数提取不正确,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整体准确性不足,不能真实反映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各指标复核情况详见下表:

(三)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重视程度不高,未对省级衔接资金进行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数据的真实性有待加强,效益和满意度中部分评价指标的评分缺乏支撑材料,难以核实自评结果的准确性,如脱贫人口可支配收入、帮扶对象满意度等。

(四)整改情况

省乡村振兴局针对预算执行率不高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下发进度通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下发整改通知。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明确管理主体职责,管理方式亟待优化

1.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衔接资金共安排13599个项目,项目点多面广省级层面难于对项目资金过程和成效进行有效的监管。在管理主体职责上亟需明确,具体的问题为:一是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乡村振兴部门单方面难以完成监管工作,衔接资金的分配主体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衔接资金的具体使用主体有县民族宗教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政府等,省级层面未明确资金监管的职责,目前主要由省乡村振兴局通过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数据统计,在监管方面,部门间的协同性不足,难以全面落实监管工作。二是州(市)级监管主体职责未落实,部门主观能动性不强,部门监管责任仅停留在“上传下达”,未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对县级项目安排、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动态情况了解甚微,尚未形成省、州(市)两级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三是县级权责不对等,为了脱贫成果巩固保持总体稳定,赋予了县级充分的资金统筹分配权力,但大部分县级脱贫攻坚阶段的历史债务较多,加之大多县级自身财力弱,财政自给率低,“三保”压力大。

2.管理方式亟待优化。监管方式单一,未能压实基层责任,目前省级层面重点仅依靠县级填报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的项目数据来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未开展有效的实地监督检查,缺乏对各地区实际开展情况的了解。实地评价发现,县级普遍存在填报的系统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监管内容单一,仅以资金执行进度作为重点监管,未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过程、资金投入效益等进行监管,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省级重点通过资金执行进度对下监管,每月对执行进度进行通报,下级为达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如:彝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2021年魔芋产业项目”,此项目涉及衔接资金538.82万元,于2021年12月1日转至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代管资金专户。

(二)缺乏产业发展统筹布局和长效机制

1.缺乏整体产业投入统筹布局,可持续性不强。一是全省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缺乏因地制宜的统筹,省级层面未对各地区的地理条件、资源可利用情况等问题做出分析,对产业发展的引导缺位、指导程度不够、专业技术支撑不足。二是县级在农村产业发展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在项目安排上存在“见子打子”的情况,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帮扶、挖掘力度不足。县级布局缺乏专业性,地方政府往往注重短时效应,在产业选择上,未充分统筹考虑产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缺乏全产业链理念,产业发展质量不高,如:楚雄市、大姚县大力发展核桃产业,鼓励农户在荒山种植核桃树,但是全产业链产业配套不完整,丰年滞销、价格大跌,增产不增收。目前产业发展路径一直停留在传统种植养殖业上,各地区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严重、产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带动能力较弱,难以形成持续、规模的发展。

2.产业发展缺乏长效收益机制。部分县(市、区)在产业发展中未能真正带动农户发展,未明确产业运营企业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实地评价发现彝良县、玉龙县等地区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将财政资金分配给村或直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给农户或企业,农户自主意愿不高,难以可持续发展;昭阳区、永胜县存在产业项目投入未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如:昭阳区“2021年永丰苹果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先后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共计1.77亿元,2021年度安排衔接资金3,000万元,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未与产业运营企业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未明确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砚山县、西畴县等地区“双绑”机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群众参与到产业发展链条中的自主性较低,不利于群众内生动力的激发。

(三)扶贫资产管护不到位

扶贫资产后续管护有待加强,一是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后期维护费用保障不足,资产确权后主要依靠村集体进行代管,后续运管资金全从村集体经济中进行开支,由于多数地区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难以支撑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后续管护费用,后续管护保障力度不足。二是资产移交后,管护职责未有效履行,实地评价发现因后续管护不到位,已存在资产停用的现象,如大姚县三台乡三台村委会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未进行维护,出现长期停水问题,彝良县“厕所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奎香乡部分公厕维护不到位,导致厕所卫生条件较差、停水停用。三是项目资产确权不规范,实地评价发现西畴县乌骨鸡平台培育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采购资产设备,采购完成后将资产确权给品牌运营企业,未明确相关利益机制。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1.项目库入库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入库项目缺乏研究论证、质量不高,项目库储备功能发挥不充分。一是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存在将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户厕改造项目,将以前年度已实施完工的项目申报入库,安排衔接资金后主要用于偿还历史债务或拖欠的工程款的情况,如姚安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2018年已完成全部的道路硬化工作,并竣工验收,2021年度安排衔接资金1,06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此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二是项目预算与执行偏差较大,缺乏研究论证。如镇雄县林口乡、赤水源镇魔芋种植项目,实际种植面积与实施方案有较大偏差,方案计划实施200亩,实际仅能种植50亩,此外,存在将衔接资金安排于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如文山市登高片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安排了479万元衔接资金,但截至实地评价日,该项目实施方案仍未通过。三是项目库储备管理流于形式,实地评价了解,每年项目库的调整次数偏多,存在每下达一笔衔接资金调整一次项目库内容的情况,普遍存在资金下达至县级后,县级未能及时按照规定时间根据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项目资金分配,需重新进行资金分配并更新项目库的问题。

2.衔接资金项目存在采购程序违规或未执行采购程序的情况。如“昭阳区苏家苑镇坪子村范家坝脱贫致富示范区先导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选取施工方,但根据采购文件显示,投标的三家公司中有两家存在关联关系;永善县2021年道路保通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拆分分别委托个人实施,涉及金额共计507.9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抽样发现衔接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时存在挪用、挤占资金,抽样的29个县中除昭阳区、镇雄县、水富市、武定县等10个县(区)外,其余19个县抽样发现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时有57,867.87万元存在挪用、挤占、将资金安排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项目的情况,其中,有16个县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安排衔接资金后用于偿还该项目以前年度债务等,抽样发现涉及金额共计38,636.92万元;有3个县将衔接资金挪用于“三保”工作,抽样发现涉及金额为19,230.95万元。如:大姚县2021年共收到衔接资金8,315万元,实际仅对下拨付项目资金2,048.88万元,其余资金被统筹用于“三保”工作;宁蒗县2021年共收到衔接资金23,663万元,其中17,876万元安排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的债务偿还或拖欠的工程款,此外还存在因县级“三保”压力较大无法及时拨付衔接资金的问题,直至12月才拨付衔接资金;西畴县2021年收到衔接资金10,603万元,其中6,442.78万元安排于以前年度已完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偿还等。二是实地评价抽样的29个县中发现有18个县共计9,852.15万元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如宁蒗县抗震改造项目安排衔接资金5,264.21万元,其中453.60万元用于宁蒗县民政局2019年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问题整改事项,其余资金用于农户补助,共补助4691户农户,其中3118户为衔接资金超范围使用补助于非四类对象,且获取的衔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贷款。

七、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明确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的管理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督促责任落实。明确州(市)级监管责任和任务分工,推进监管机制的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监管机制,保障监管工作得到落实。县级应严格落实各项上级管理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夯实监管基础,优化监管方式。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以及涉及衔接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过程和成效的监督检查,灵活采用“大数据+现场核查”方式,合理利用资金平台、财务一体化系统等进行动态分析,省财政厅利用自有的财务管理系统定期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分发至省乡村振兴局,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将数据对应项目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结合分析结果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重点核查,实施分阶段、分环节、分内容的重点监控,重点关注项目库建设是否完善、关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关注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准确合理、关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及时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提升监管实效。

(二)加强统筹布局,完善长效收益机制

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振兴乡村,确保产业发展“走得远”。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建议各级有关部门以“云南省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为指引,统筹考虑各重点帮扶地区资源特点、产业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发展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帮扶对象参与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县有主导产业,镇有产业基地,村有合作组织,户有帮扶项目”,加强统筹布局,促使乡村振兴稳定发展。

完善长效收益机制,加强农特产品品牌建设。省级相关部门应做好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顶层设计,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区域公共品牌管理规定,构建具有法律效力的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并以此标准作为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品质检验与认证的重要依据。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双绑”机制,明确产业发展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一是强化经营管护,提升运营成效,对扶贫项目资产长期闲置的,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走出去引进来,通过对外合作或实施各项激励政策等改善经营管理方式,确保经营项目有收益,减少浪费;在项目收益中应明确管护资金,对扶贫资产出现损毁的,应明确责任及时维修,防止资产加速损坏与减值现象发生,实现项目资产有管护、能使用、见效益。二是压实项目资产监管职责,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做好资产后续管护,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议县级项目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运营情况。同时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布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引导群众参与资产管护,防止资产加速损坏与减值现象发生,实现项目资产有管护、能使用、见效益。三是规范资产确权工作,避免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

(四)加强项目过程与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遵照各项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入库管理,细化项目入库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评审论证、严格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各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环节就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做出充分说明,解决项目立项中的目标不清晰、内容粗放、决策随意等问题。二是规范项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环节;对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因素进行提前预判,拟定应对方案和计划;建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对立项、招标、造价控制、项目资金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过程及效益的关注。三是各级加大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等行为,应及时纠正,按照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

八、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机构改革仍处于未完成阶段,“三定”方案仍在拟定中,评价期间省乡村振兴局部门职责未明确。

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由省级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按因素法对下分配,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共计2,106,544.22万元,其中,一是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793,520.22万元,该部分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纳入涉农整合,由脱贫县(市、区)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安排给41个非贫困县的313,024万元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省审计厅2021年对大关、盐津、巧家、红河、元阳、广南、兰坪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实地评价抽取了巧家、广南2个县,评价组关注到:巧家县涉及的14个审计问题中有2个问题未彻底整改,主要为关于“违规使用资金73.47万元”发放给农户。广南县涉及的27个审计问题目前未彻底整改的问题有3个,一是针对产业扶持项目稳定增收持续性不强的问题,广南县剩余2,191.55万元收益金未缴回;二是针对挪用贫困和困难学生补助资金16,186.01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问题,未全额归还;三是针对应配套未配套建档立卡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254.97万元仍未拨付到位。

 

附件:附件1-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表

   附件1-2: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附件2: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3: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抽样点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4: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附件5-1: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统计表——帮扶对象

   附件5-2:2021年度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统计表——非帮扶对象

   附件6:主要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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