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1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10-24 11:45:11   【字体:

致公党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提质增效的建议》(第13010167号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对云南省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忠诚担当、奋勇向前,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紧盯“两个缩小、两个确保”目标,全力推进动态监测帮扶、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等8个方面的工作。针对贵委提出的项目库建设及业务培训、资金支持等工作,局党组始终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一、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业务培训

为推动全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项目库“建管用”和项目资产管理水平,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23年3月15日出台了《云南省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正在报批即将印发的《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在政策机制优化、项目管理提升、资金支出与资产风险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明确了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优化了资金动态调整,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制度等。

鉴于将全省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落细,保证各级乡村振兴部门项目库建管用水平的提升,省乡村振兴局已于年初将相关内容的培训纳入2023年的培训计划,根据工作实际推进情况,我们将适时通过视频方式组织全省16个州(市)、124个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业务科股室人员参加有关培训。

二、衔接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压倒性位置,设置5年过渡期,明确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过渡期内重要政治任务,严防出现规模性返贫,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5部门印发的《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除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外,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培育壮大欠发达地区优势产业、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同时补齐两个必要的短板:一是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在内的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短板,二是包括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必要的电、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三、乡村振兴重点县的支持力度

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严格执行《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两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度性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过提高补助系数、定额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投入国家级27个和省级30个乡村振兴重点县衔接资金177.43亿元,占全省衔接资金总量的71%;2023年,中央和省级投入57个重点帮扶县衔接资金145.2亿元,占首批投入总量的75.8%。下一步工作,我们在保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力度不减的同时,将强化对重点帮扶县脱贫人群的跟踪监测机制,加大对重点帮扶县在特色产业打造、就业帮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力度,引导重点帮扶县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建实项目库、用实项目资金,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宜居宜业和美新农村。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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