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10-24 14:16:26   【字体:

陈如军、段加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力度的建议》(第31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五年过渡期内,我们将保持对脱贫县的支持力度不减,按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省乡村振兴局按照因素法测算、提出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时不指定任何项目,项目审批权在县级,进一步强化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现了权责匹配。2021年以来,下达南华县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725万元,年均投入较脱贫攻坚期6170万元增长6.6%。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衔接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不要求州(市)、县(市、区)配套。南华县可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按资金管理办法用好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同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同步振兴,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脱贫县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民素质,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脱贫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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