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10-24 15:35:23   【字体:

李庚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漾濞县巩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将漾濞县列入享受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等政策的建议》(第46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漾濞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任务落实情况。根据省委常委会第242次会议、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0号),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调整后总规模37.85亿元,截至2023年4月,已到位35.88亿元,到位率94.8%;列入恢复重建规划的82个项目,已开工66个,开工率80.5%。其中,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0000万元已于2022年3月全部下达到漾濞县,规划户间道路项目13个已建设完工。除此之外,2022年还通过因素法分配的方式下达4053万元,使漾濞县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量达到14053万元,较上年翻一番。

二、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设立情况。按照2021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国家层面在西部地区原深度贫困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重点帮扶,各地确定本省的重点县,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要求,综合考虑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统筹考虑脱贫摘帽时序、返贫风险等因素测算,确定27个国家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并经省政府专题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过渡期内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不涉及调整,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

今后,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向,从名额和标准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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