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10-25 11:40:08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张丽池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云龙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建议》(第517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40号)要求,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3〕62号)要求,各地要加强预算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立足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支出,加大偿债资金预算安排,优先兑付农户征地费、拆旧补助资金、工程欠款等。积极盘活商铺、车位等固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2023年1月18日下达《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3〕8号)文件要求,省乡村振兴局已拨付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还本专项资金114708万元专项用于由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偿还2023年度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本息及专项建设基金利息,其中偿还2023年统借统贷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本金102008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贴息9734万元和专项建设基金利息2966万元。

下一步,省乡村振兴局将聚焦牢牢守住2832个安置点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突出产业和就业两个重点,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三块短板,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安置点乡村治理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存在问题整治“四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帮扶力度,争取2023年实现资金投入规模在2022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0亿元以上,并力争在过渡期内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增加、只增不减,推动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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