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722023041301
文  号
云乡振发〔2023〕34号
来  源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23-04-13 14:54:00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云发〔2023〕1号),现就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保护开发利用乡土资源,提升产业效益,增强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住房功能,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打造有形、有感、有效的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整体谋划,政府推动,既主动担当,又不大包大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示范村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和农民共建共创共享的氛围。

坚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立足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禀赋,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凸显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并重,创建各美其美的示范村。

坚持依法依规、遵从自然。按照“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珍惜保护传统民居,注重传统与现代结合,提升改造农房内部功能,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求,保留村景村味,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严守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坚决防止乱占耕地、野蛮开发,杜绝私搭乱建、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破坏性建设行为。

坚持市场运营,持续发展。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新模式,顺应市场规律,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机制和建设方面的实践,引入或成立公司、合作社运营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

二、遴选条件

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原则上以出列村为主,非重点县不限于出列村,符合示范村遴选条件即可。原则上已实施过省级示范项目且使用过上级示范村奖补财政资金的村,不再纳入示范村创建范围。示范村创建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元,自然村的规模不小于30户农户,条件好的也可以行政村为单元。全省遴选符合条件的200个自然村(小组)。

(一)有坚强的村级党组织。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民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二)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及较好的发展基础。干部积极参与规划家乡行动并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扎实,农房功能和两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但需要进一步提升。示范村乡村振兴工作在本州(市)、本县(市、区)居于较高水平。

(三)创建积极性高。示范村已经纳入了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范围,示范村主动承担农村改革任务意愿较强,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

(四)示范带动能力强。示范村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材料一:州(市)申报示范村创建的总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机制、遴选村庄基本情况、州(市)本级创建行动和保障措施等。

材料二:示范村所属县(市、区)审核通过的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一村一方案)。

材料三:填报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表中2022年基础数(附表1)。

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邮箱:ynfpcyjrc@163.com)。

(二)申报程序

省级将按照基础性和竞争性分类下达示范村指标到各州(市),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

基础性指标共设179个,采取“县级政府申请,州市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部门审核同意”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遴选1个示范村,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遴选2个示范村。

竞争性指标共设21个,采取“县级政府申请,州市级部门择优推荐,省级部门组织评审并审核同意”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表中分配指标安排27个,优选21个。

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纳入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

四、创建任务

示范村创建紧扣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围绕村庄规划项目,借助设计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打造有宜居生活条件、有主导产业、有市场主体带动、有集体经济、有村级治理等“五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成“一村一特”、舒适秀美、干净整洁、运营模式基本成熟、农房功能完善、农房和村庄初具现代化、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示范村,既让农民富起来,也让农村美起来。同步推进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创建。主要创建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业振兴:重点开展有利于产业发展和新业态培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集体经营资产建设和增值,培育乡村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人才振兴:引入设计单位和高校人才参与村庄建设,采取措施吸引人才返乡,培养乡村经营型人才和乡村建设工匠,吸引新村民,充分发挥和挖掘本土专家资源。

(三)文化振兴:重点保护和传承村庄传统文化,提升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房功能,创建村庄和谐发展环境,注重对村史馆、乡村民俗、传统节日活动、老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等。

(四)生态振兴:重点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水平,绿化美化村庄,进行两污治理和村庄环境整治等。

(五)组织振兴: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建设融政务、快递服务、培训、议事和文体活动等便利群众的综合服务点,鼓励开展村级治理创新。

五、建立完善机制

(一)建立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坚持机制先行,运营前置,收益留村,农户受益,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动员当地人才并联结社会力量运营示范村集体资产,自主管理或引入企业、管理团队等经营主体,成立集体全资的经营公司或农民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类合作社,实行将政府投入到乡村的资金量化到村集体,并统一将现有资产和建设好的设施量化折股,鼓励村民自愿以土地、现金、闲置农房作价等入股。村委会代理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责,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责权利,委托公司或合作社负责运营经营,明确村集体与运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实现带动村内农户发展产业全覆盖。依托特色景观、农耕文化、村风民俗等,发展特色民宿、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经营主体以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村民共同分享收益。

(三)建立以工代赈建设机制。以农民为中心,在村委会和村监委会领导下设置项目管理组、询价组、理财组、监督组等,让农民成为决策主体、建设主体、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示范村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让农民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组织村内具有专业乡村工程建设经验的能人或乡村建设工匠,带动村民参与工程建设,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工匠技能的村民应用尽用,在工程建设中获得报酬。

(四)建立乡土人才引培机制。给政策、给资金、给项目,引导大学生和退伍军人到村、能人回村、农民工返村并拓展人才引入渠道,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人才留得下、能创业。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培养乡土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到村蹲点服务的作用,带领当地农科人员把培训办在村内,教学过程对接生产经营,在“学中干”“干中学”,培养村内“田秀才”“土专家”。加大乡村建设运营管理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的实战性,培养一批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鼓励支持他们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省级相关部门对示范村创建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监督进度、验收评估;州(市)相关部门审核汇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督促县(市、区)组织实施,加强跟踪检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进度表;县(市、区)是示范村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遴选示范村,组织编制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及项目入库、资金拨付、进度督查、竣工验收等;乡(镇)、村是示范村创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工程监管、资金报账等,并成立专班,统筹推进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各类运营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资金安排。创建示范村名单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每村一次性安排创建补助资金600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和资源予以保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依法依规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利,规范管理使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金融投资支持。

(三)按季调度。省级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示范村创建调度推进会分析研究,交流经验,查摆问题,点评推进,组织创建村互访观摩,相互学习,对组织实施不力、无法完成创建目标的村进行适时调整,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村创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示范村创建建设周期一年,省级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表》进行验收评估,符合标准的授予“云南省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称号。验收评估不达标村庄,将从其所在县的衔接资金分配中扣减前期安排的补助资金。

(五)技术指导。省级相关部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团队对示范村创建工作提供培训、技术指导、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附件:1.云南省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表

          2.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指标分配表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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