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72023082101
文  号
云乡振发〔2023〕52号
来  源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23-08-21 18:20:00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培育“双百双千”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妇联:

为培育一支高技能乡村工匠队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35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是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培育乡村工匠领军人才的重要平台载体,是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细化实化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按时完成。

二、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州(市)级乡村工匠。力争到2025年,全省认定百名乡村工匠名师、千名州(市)级乡村工匠,设立百个名师工作室、千个乡村工匠工作站。各州(市)乡村振兴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乡村发展需要,瞄准能够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乡村工匠,构建自上而下、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支持,确保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是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开局之年,各州(市)乡村振兴部门要联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严把时间节点、加快乡村工匠培育,8月底建立乡村工匠目录清单,完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工作,每个州市推荐2—3人,省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于9月底组织复核、公示、认定2023年首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并推荐参加国家乡村工匠名师评选。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要确定1名联系人,于8月23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8月底前报送本州(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工作推进情况。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每年10月底前报送2—3个乡村工匠培育典型案例,省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发布。

 

附件:1.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2.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工作联系人

          3.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

          4.XX州(市)、县(市、区)乡村工匠名师目录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乡村振兴局行业扶贫处 李中国 0871-65558047;电子邮箱:ynhyfp2017@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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