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43.35万元!我省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2023-10-30 11:34:53   【字体:

为提升全省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全省扣减扣回资金后实际下达41443.35万元。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分配表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衔接资金使用如何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如下

一、资金扣减及分配情况

本次主要根据各地支出进度实施奖惩,适当扣减低于序时进度地区资金调整安排至达到序时进度地区,突显奖惩激励:

一是突出支出进度考核原则,对截至7月15日支出低于序时进度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

二是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予以惩罚原则,对省级直达资金系统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

三是专项监督发现问题予以惩罚原则,对2023年省以上渠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

四是虚列支出套取奖励资金予以扣回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虚列支出抬高支出进度获取省级奖励资金的县(市、区)扣回奖励资金。

资金分配重点支持巩固成果难度大、资金使用进度快的地区:

一是突出支出进度奖励原则,对截至7月15日达到序时进度的县(市、区)按7月15日和8月31日两个时点支出情况给予奖励。

二是避免资金“撒胡椒面”原则,资金分配限于支出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县(市、区)。

三是虚列支出套取奖励资金不予奖励原则,对今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2022年度支出数据作假的县(市、区)不予奖励。

四是监管发现问题多及问题性质严重不予奖励原则,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大于5个以上,以及监督发现问题性质严重的县(市、区)不予奖励。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以本次奖惩为契机,深入推进各渠道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三、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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