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01-20 14:44:37   【字体:

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到县情况予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871-65558039;12317。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们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各地收入列2023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5-利息补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02-利息补贴”,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合计下达边境县(市)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42612万元,请相关县(市)做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优先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抵边行政村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