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01-20 14:47:18   【字体:

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到县情况予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871-65558039;12317。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各分项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规模的52%。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省级衔接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合计下达边境县(市)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6463万元,请相关县(市)做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优先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抵边行政村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

          2.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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