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施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11-10 15:34:00   【字体:

近日,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11月起施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平台定义

“政府救助平台”包含群众端微信小程序及APP、政府端政务微信APP和数据共享中心三个部分,群众端入口链接到“一部手机办事通”,数据共享中心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横向纵向联接协同,数据实时比对、信息共享,救助政策及时落地见效。群众端采取群众举手、他人代举和政府托举三种方式便捷申报诉求。政府端多部门联动、主动预警、各级协同、精准施策,高效响应群众救助诉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救助平台。

服务对象

全省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需要政府救助的农村人口,重点是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办理主体

“政府救助平台”涉及的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卫健、医保等部门按照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分级办理。

平台采用实名制,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事项办理环节具体办理人员及其权限,及时配置政务微信账号,省、州(市)、县(市、区)各行业部门专职人员负责账号管理。

如遇人员变动等需要调整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需调整人员经乡镇(街道)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区)行业部门变更,州(市)、县(市、区)行业部门需调整人员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变更,省级行业部门需调整人员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变更。

具体事项

群众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等提出的救助、帮扶申请事项。

办理流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救助服务事项。

办理办结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积极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同时为不方便线上申请的群众提供线下服务;各地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时畅通。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该如何使用?这份手册请收好。

相关文件:

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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