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曲靖出台十项措施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03-17 15:01:56   【字体:

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过程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曲靖市出台10条措施,确保衔接资金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作用。

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 杨峥 摄

明确衔接资金安排优先顺序。将衔接资金按用途分为“到人到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其他”三大类。一是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优惠补贴。衔接资金重点扶持省级划定的低收入农户,对监测帮扶对象全覆盖。优先足额保障“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交通补助”等到人到户补助事项。二是确保产业资金投入。明确中央资金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总量的60%、2024年不低于65%、2025年不低于70%,省级资金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2%、2024年不低于53%、2025年不低于54%。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良好的产业项目,并优先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00%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初精深加工、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生产经营环节,原则上不再支持对种养殖环节的直接补助。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综合示范等没有直接关联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一律纳入公益性基础设施范围,不得纳入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和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等资金需求。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以衔接资金投入支持撬动行业部门资金政策形成合力,建设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农文旅重点项目,培育产供销贯通、农工贸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二是集中资源做优势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重点选择2—3个特色主导产业,由支持种养环节向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转变,突出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物流销售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齐要素短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三是集中效益引导市场主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协作、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构建权责明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结机制完善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抱团发展。

编制衔接资金项目规划。各县(市、区)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衔接资金使用情况,测算下年度衔接资金规模、投向及占比,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本县域下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规划。规划以本年度衔接资金到位总量上浮10%作为下年资金测算基数,按照衔接资金安排优先顺序,明确衔接资金投入到人到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其他类资金总体分配情况、主要投向,经村申报、乡审核、县级行业部门审查、县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规划表》。

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市级审核机制。自2023年起,市级对各县(市、区)衔接资金使用总体效益规划、项目编制、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核,各县(市、区)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项目须经市级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县(市、区)批复实施。未经市级审核批准的衔接资金项目不得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得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下一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规划表上报市级审核,确保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内容要素完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对要素不全、虚假敷衍或负面清单的项目市级一律不予支持。

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各县(市、区)《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经市级审核批准后,由各县(市、区)下达批复。原则上在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年度项目计划一次性下达,并上报市级备案。完成批复、报备的项目,除不可抗力的突发情况外,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明确资金保障来源,杜绝产生新的“两拖欠”。

严密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区)级年度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规范的项目施工合同,强力推进项目实施。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及时支付项目资金。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并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责任单位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联合财政部门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总体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国家和省级考核要求。原则上除规定必须缴纳的质保金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支付,每季度支出进度分别达到25%、50%、75%、100%序时进度要求。

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后组织自验,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验收报告的必要部分。验收有问题的待整改完成后及时复验,直至通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审计。

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一是做好确权登记。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完善登记资产信息,明确产权归属,逐项做好资产移交,产权主体建立资产明细管理台账,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做好后续管理。围绕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措施,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明确各项日常监管职责,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运转,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建立通报调度机制。由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衔接资金任务方向,分别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办。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开展挂牌督战,实行“黄红牌”警告。二是实行考核评价。把衔接资金使用成效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对衔接资金支出低于季度时序进度、违规使用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负面情形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同时,每年由市级根据各县(市、区)平时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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