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因国家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尚未正式制定印发,我省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均需在国家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印发后参照国家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制定,故目前暂无最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仍沿用原核定机构,即: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规划财务处、行业扶贫处、产业金融处、扶贫安居处、社会扶贫处、帮扶协作处、考核评估处、督查处等11个内设机构,另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人事处),管理云南省乡村振兴发展与合作中心(副厅级)、云南省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正处级)、云南省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中心(正处级)3个事业单位。

机构名称: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部门简称:省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云南大厦

邮编:650034

电话:0871-655580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